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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轉移財富好?死後繼承好?

劉君辛苦多年,賺得土地1筆(取得當時公告現值總計80萬元)、房屋1棟及銀行存款50萬元,其有配偶及1子1女,劉君擔心死後會被課徵遺產稅,於103年2月14日將該土地及房屋贈與其子(贈與當時土地公告現值總計500萬元、房屋評定現值80萬元),應繳多少贈與稅?有無相關稅賦?若留待以後由其子繼承,繼承人需繳多少遺產稅? 解析: 一、贈與土地有2種稅賦:贈與稅、土地增值稅(稅率為20%、30%、40%)。 二、贈與房屋有2種稅賦:贈與稅、契稅(稅率6%)。 三、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房屋不課土地增值稅、契稅。 四、103年2月14日贈與其子土地、房屋,應繳納多少稅賦,計算如下: (一)贈與稅 贈與總額:5,800,000元 免稅額:2,200,000元 贈與淨額:3,600,000元 稅率:10%。 應納贈與稅額為360,000元 (二)土地增值稅:假設為1,920,000元 (三)契稅:假設為60,000元 五、若同年度由其子繼承,繼承人應繳納多少遺產稅?計算如下: (一)遺產總額:6,300,000元 (二)免稅額:12,000,000元 (三)扣除額:7,160,000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930,000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1,000,000元 喪葬費:1,230,000元 (四)遺產淨額:0元(6,300,000-12,000,000-7,160,000=-12,860,000元) (五)應納遺產稅額為0元 六、本案劉君若生前贈與土地、房屋給其子,需繳稅賦合計2,340,000元,若不贈與,留待繼承時將土地,房屋由長子繼承,配偶及女兒繼承現金,遺產稅應納稅額為0元,繼承人不須繳納遺產稅且不須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 七、由案例五、六、七可知,納稅人欲節省遺產及贈與稅,需考慮自身財產之多寡,及財產移轉時其他稅賦負擔,若財產扣除遺產稅免稅額、扣除額後,遺產淨額為0元或負數,則生前贈與並不划算,若財產龐大,概算應納遺產稅額極高,可考慮生前及早規劃將財產移轉,以節省稅負。 八、法令依據: 土地稅法第28條但書規定:「‧‧但因繼承而移轉之土地,‧‧‧免徵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國稅局】 鴻鈞代書事務所 鴻鈞地政士-大台北地區最佳代書服務 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節稅.免費諮詢 客服電話:(02)8972-0808 #代書 鴻鈞代書 鴻鈞地政士 繼承

土增稅案例

李某有一筆土地,面積510.67平方公尺,持分1/10,申報移轉時每平方公尺土增稅公告現值為136000元,上次取得土地之申報移轉現值每平方公尺33500元,最新公告之台灣地區消費物價指數為102.6%,曾經繳納重劃負擔費用3133533元,擁有年限7年,李某出售時要繳納多少土地增值稅? 申報現值總額-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台灣地區消費物價指數-重劃負擔費用=土地漲價總數額 (136000*510.67*1/10)-(33500*510.67*1/10*102.6%)-3133533=2056356 漲價倍數之計算=土地漲價總數額/(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台灣地區消費物價指數) 2056356/(33500*510.67*1/10*102.6%)=1.17 應納稅額:土地漲價總數額*0.3-(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現值總額*台灣地區消費物價指數)*0.1 2056356*0.3-(33500*510.67*1/10*102.6%)*0.1 =616906-175522 =441384元 重劃後第一次移轉可減徵40% 441384*(1-40%)=264830元…應納稅額 鴻鈞代書事務所 鴻鈞地政士-大台北地區最佳代書服務 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節稅.免費諮詢 客服電話:(02)8972-0808 #代書 鴻鈞代書 鴻鈞地政士 土地增值稅

土增稅重購退稅

蔣君於101年10月1日辦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移轉登記,申報移轉現值總價120萬元,課徵土地增值稅25萬元,復於103年9月25日訂約,同年10月15日申報移轉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乙筆,申報移轉現值110萬元,請問蔣君是否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可申請退稅若干? 答:按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重購退稅必須符合「2年內買、賣」之適用,如為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再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這「賣」的時間,是以「完成移轉登記或是領取補償地價之日」為準,而「買」的時間,就是以新購土地之「立約日」、或是超過訂約日30日始申報土地移轉之「申報日」為準,予以計算。本案新購土地係於訂立契約後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因此應以立約日103年9月25日為計算基準,符合辦理重購退稅的條件,至其退稅額說明如下: 1.先決定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總額: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減(出售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減土地增值稅)等於不足支付價款數 【1,10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150,000元】。 2.蔣君可申請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是15萬元。 3.假設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125萬元,則不足額為30萬元,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25萬元就可以全部申請退還。 【1,25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300,000元】。 4.假設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80萬元,則不足額為負數,表示原出售土地即使繳了土地增值稅還是足夠購買新的土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申請退還。 【80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150,000元】。 有一點必須特別提醒注意的事項就是,蔣君於申辦重購退稅後,新購買的房子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5年,也就是重購後5年內不可以再行移轉或供出租、營業、戶籍遷出等非自用住宅的情形,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都是不可以的,否則將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資料來源:國稅局】 土增稅重購退稅 蔣君於101年10月1日辦妥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移轉登記,申報移轉現值總價120萬元,課徵土地增值稅25萬元,復於103年9月25日訂約,同年10月15日申報移轉重購自用住宅用地乙筆,申報移轉現值110萬元,請問蔣君是否符合重購退稅要件?可申請退稅若干? 答:按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重購退稅必須符合「2年內買、賣」之適用,如為先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再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這「賣」的時間,是以「完成移轉登記或是領取補償地價之日」為準,而「買」的時間,就是以新購土地之「立約日」、或是超過訂約日30日始申報土地移轉之「申報日」為準,予以計算。本案新購土地係於訂立契約後30日內申報土地增值稅,因此應以立約日103年9月25日為計算基準,符合辦理重購退稅的條件,至其退稅額說明如下: 1.先決定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總額: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減(出售土地申報移轉現值減土地增值稅)等於不足支付價款數 【1,10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150,000元】。 2.蔣君可申請退還的土地增值稅是15萬元。 3.假設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125萬元,則不足額為30萬元,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25萬元就可以全部申請退還。 【1,25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300,000元】。 4.假設新購土地申報移轉現值為80萬元,則不足額為負數,表示原出售土地即使繳了土地增值稅還是足夠購買新的土地,已繳納之土地增值稅,不得申請退還。 【800,000元-(1,200,000元-250,000元)=-150,000元】。 有一點必須特別提醒注意的事項就是,蔣君於申辦重購退稅後,新購買的房子必須繼續作自用住宅5年,也就是重購後5年內不可以再行移轉或供出租、營業、戶籍遷出等非自用住宅的情形,即使是夫妻之間贈與都是不可以的,否則將被追繳原退還之稅款。 【資料來源:國稅局】 鴻鈞代書事務所 鴻鈞地政士-大台北地區最佳代書服務 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節稅.免費諮詢 客服電話:(02)8972-0808 #土增稅重購退稅,自用住宅 代書 鴻鈞代書 鴻鈞地政士

繼續承接如何節稅

王君正值壯年,投資理財得心應手,累積不少財富,在一次與朋友把酒言歡之際,因心肌梗塞不幸去世。處理完王君的後事之後,王太太帶著先生遺產相關資料來公司,不動產的公告現值高達5855萬元,銀行存款230萬元。王太太有點擔心現金不足以繳納遺產稅。 詳細了解之後,王先生有二名成年子女,母親尚健在,父親在3年前已去世,並已繼承父親的遺產2039萬元(已繳過遺產稅)。遺產中發現有農地910萬元及公共設施保留地750萬元。經過抽絲剝繭、條列分析,最後只繳了34.7萬元的遺產稅。令王太太鬆了一口氣。 詳細算式: (一)遺產總額:6085萬元 (二)免稅額:1200萬元 (三)扣除額:839萬元 包括:配偶扣除額:493萬元 直系卑親屬扣除額:100萬元父母扣除額:123萬元 喪葬費:123萬元 (四)不計入遺產總額:3699萬元 農地:910萬元 公共設施保留地:750萬元 3年前繼承的遺產:2039萬元 四)遺產淨額:347萬元(6085萬-1200萬-839萬-3699萬=347萬元) (五)應納遺產稅額為34.7萬元(347萬*10%=34.7萬) 附註: 1.檢附主管機關出具之農用證明之農地,可以全額扣除。 2.屬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遺產可免課遺產稅。 3.被繼承人死亡前五年內繼承財產已納遺產稅者可不計入遺產總額。(如果之前繼承 時沒繳到遺產稅還是得計入遺產課稅。) #代書 鴻鈞代書 鴻鈞地政士 繼承 節稅 三重 鴻鈞 (代書) 地政士 關心您的生活 鴻鈞代書事務所 鴻鈞地政士 大台北地區最佳代書服務 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節稅.免費諮詢 客服電話:(02)8972-0808

房地合一稅

民國105年1月1日購買房地、以5000萬出售、費用180萬、土地增值稅20萬、土地漲價總數額100萬 僅能適用房地合一稅 民國105年10月1日 >> 未滿1年 >> (5000萬-4000萬-180萬)X45%=369萬 民國106年10月1日 >> 未滿2年 >> (5000萬-4000萬-180萬-100萬)X35%=252萬 民國107年03月1日 >> 2年~10年 >> (5000萬-4000萬-180萬-100萬)X20%=144萬 民國115年04月1日 >> 10年以上 >>(5000萬-4000萬-180萬-100萬)X15%=108萬 民國111年03月1日 >> 持有6年自住 >> (5000萬-4000萬-180萬-100萬-400萬)X10%=32萬 出處:黃志偉 老師 之講義鴻鈞代書事務所 鴻鈞地政士 大台北地區最佳代書服務 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節稅.免費諮詢 客服電話:(02)8972-0808 #代書 鴻鈞代書 鴻鈞地政士 房地合一 三重

重購自住宅大換小也可退稅

分享「自用住宅」可以算是未來房地合一課稅制下最受禮遇的課稅房屋,不僅可獨享400萬元的免稅額,超過免稅額部分的獲利,即使必須按10%稅率課稅,若是售屋目的為換屋時,還可以再透過優厚的重購退稅機制,將售屋利得稅負一舉化為烏有。 舊制之下,重購退稅機制原本即已存在,但是合一課稅新制施行時,重購退稅的範圍將較舊制更為擴大。新制不再要求舊屋換新屋時,只能價格愈換愈貴,或面積愈換愈大,而是符合「自用住宅」以及「二年內重購」的要件,就可以申請退還或扣抵所需繳納的所得稅。 先以「二年內重購」為例,換屋者不管是先買新屋、再賣舊屋,或是先賣舊屋、再買新屋,買與賣相距的時間都在二年以內完成,就達到基本退稅要件。 再來則是「自用住宅」的定義,與舊制不同的是,合一課稅新制對於自用住宅的要求,分別由設籍、持有、用途與年限設有四大門檻,即:夫或妻及未成年子女需完成設籍,持有並做自用住宅使用的年限要連續滿六年,六年期間不能營業也不能出租。 必須強調的是,準備出售的舊屋或購入的新屋,都要符合新制對「自用住宅」的要求,才算具備新制重購退稅的申請資格。 新制重購退稅所以較舊制的退稅獎勵優厚,主要就在不論是要大換小、或是小換大,豪宅換平房、或平房換豪宅,其因出售自用住宅所繳納的所得稅,都可以申請全數或按比例退稅。簡單來說,如果是低價屋換高價屋,出售低價屋所繳納的所得稅,可以全數退稅;反之,若是想要換購較為低價的房屋,同時出售高價舊屋時,也可以按照重購(新屋)價格占出售(舊屋)價格的比率,申請退稅。 舉例來說,甲在2016年1月1日以2,000萬元買進A房產,在2025年時決定出售,並在同年以1,000萬元換屋買進一戶較小的B房產,假設A房產出售時的房地合一收入,扣除取得成本、各項費用與自用住宅免稅額,及依土地稅法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後,還要繳納40萬元所得稅。甲符合「二年內換屋」以及「出售自用住宅」的二大要件,出售A房產所繳納的40萬元,即已取得申請退稅的資格。 鴻鈞代書事務所 鴻鈞地政士大台北地區最佳代書服務 買賣.繼承.贈與.信託.節稅.免費諮詢 客服電話:(02)8972-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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