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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新聞網2024-04-10 13:23

安信建經「全案管理」助迷你基地危老地主完成重建。位處於台北市中正區狹小巷弄之中,基地面積不到百坪的危老重建個案,即將拆除鷹架。圖/安信建經提供

本月3日於花蓮發生規模7.2強震,震央花蓮傳出二棟建物倒塌,全台各地多處房屋震出裂痕、樑柱斷裂及鋼筋爆露等受損災情,再次引發老屋危樓重建議題的關注。不過,安信建經發現,北市正出現小型基地危老案棄建潮。

安信建經指出,根據台北市建管處統計資料,北市累計核准920件危老案,其中96件備註失其效力,以中山區、中正區及大同區為大宗。失效案件有71件為面積未達150坪的小型基地開發案,顯示迷你基地危老案件推動充滿困境。

安信建經總經理張峰榮表示,危老條例實施至今已六年,受建商青睞的中大規模經濟之危老重建案皆已陸續成案。

但小面積危老案在重建中往往會面臨營造成本過高、施工難度高、廠商無意承攬等三大難題,導致重建案往往無疾而終。

張峰榮分析,小面積開發案本來造價成本就高,面臨造價大幅上揚,每坪造價成本超過35萬元大幅超出地主的預算,容易使屋主打消重建意願。

其次,因「連棟建築」、「巷道較狹小」等共通點,造成營造施工難度較高,不僅易造成鄰損,嚴重狀況還可能造成工程停擺。而在無不動產業人派資源之支撐,較難找到品質優良的營造廠承接,拖到重建期效屆滿的情事便會發生。

張峰榮表示,近期因強震不斷,陸續接獲地主希望個案重啟需求,找到安信經建協助「全案管理」重建。他表示,台北市屋齡超過三十年以上之老宅逾七成,民眾居住安全危機重重,危險老屋應及早實施,勿等地震才重建。













資料來源/安信建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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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4-08

國土管理署今(8)日表示,4月3日花蓮大地震發生至今,各地建管單位所彙整民眾來電請求勘災的需求,統計至4月7日晚上9點為止,花蓮縣、臺北市、桃園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五地電洽請求勘災總數已達848件,經過專業人員現地仔細察看受損情形,已經確認為紅單的有42件(花蓮32件,臺北2件,桃園4件及新北4件),確認為黃單的有70件(花蓮35件,臺北13件、桃園14件、新北市7件及基隆1件),無須張貼危險標誌件數693件,目前仍持續勘查中。



國土管理署提醒,因近日仍有餘震發生,請民眾檢視自家房屋,注意樑、柱、承重牆、樓板,是否有明顯裂縫或混凝土壓碎剝落、鋼筋外露等,如有上述情形,應盡快通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由專業土木結構技師或建築師協助進行現場勘查及評估。如就評估結果有不同意見,亦得申請複查。另外,活動區域範圍如有外牆剝落及附掛物掉落疑慮時,應儘量繞道避開或行走騎樓,以免發生意外。後續處理部分,經張貼紅、黃單之建築物即可適用危老重建,無須再另外初、詳評。



國土管理署進一步表示,為協助民眾辦理建築物耐震補強,改善房屋弱層(俗稱軟腳蝦)問題,由已推動補助私有建築物弱層補強,每件最高補助450萬元,由本署住宅發展組委託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成立專案辦公室,對建築物結構有疑慮的民眾,可上網「私有建築物弱層補強專案辦公室」諮詢或直接電洽(02)6630-0237(週一至五,9時至18時),將有專人免費至社區說明。另外針對房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檢查也有補助,初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3,000m2以下補助1萬2,000元,超過3,000 m2補助1萬5,000元,詳評則最高補助40萬或30%,詳情請向本署都市更新組洽詢。




單位主管:高文婷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82

發稿單位:建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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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朱語蕎



國土計畫法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上路,施行近50年的區域計畫法也將配合落幕,未來非都市計畫土地在國土計畫法體制下,將改依國土功能分區進行土地使用管理。新竹市政府提醒,若在編定為不可建築的非都市土地中,擁有既存實施建管前或公告編定前的合法房屋,符合條件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編定,提醒市民儘速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地政處表示,民國63年區域計畫法發布實施後,各縣市的非都市土地在65年至74年間,陸續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類別編定作業,大部分的土地是按照當時的使用現況來編定。但一筆土地中若只有部分土地已作建築使用、已依法完成基礎工程者或已領有使用執照者,則會以土地的主要使用型態來辦理用地編定,待未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分割後再予更正編定。地政處舉例表示,王先生在民國60年間於竹市山坡地範圍內有一筆土地,大部分面積作農業使用,小部分土地有建築物作住家使用,並領有使用執照,因此在編定當時就會編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現今若其建築物仍然存在,王先生就可檢具編定當時合法房屋的證明文件,如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等,經審核無誤後即可申請更正編定,並將分割出的土地變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地政處表示,非建築用地若要辦理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應檢附非都市土地公告編定前或實施建管前的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以新竹來說,應於73年10月15日以前已存在的合法建物,但如果「田」地目土地,已存在時間要提前至62年10月15日前,且用途必須是住家,也就是說房屋如果用途若是「農舍、畜禽舍」並不符合更正編定要件。而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要同時具備2項要件,分別為編定公告或實施建管前已為合法房屋的證明文件,以及實地勘查時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土地符合前述條件者,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先由地政事務所審核後,再邀集相關單位現場勘測確認合法建物範圍,並報縣(市)政府核准後,即可完成更正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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