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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8日電)台北市地政局今天宣布,7月1日辦理不動產登記可免檢附印鑑證明,局長李得全說,透過高科技數位印鑑比對系統,連接民政局資料庫,減少資料重複建置,省下民眾時間和規費。


地政局上午舉行記者會宣布,實施至今長達65年辦理不動產登記檢附印鑑證明,將從7月1日走入歷史。


局長李得全表示,民眾申請各項案件應檢附證明文件,政府機關若可透過資訊系統查詢取得,就應簡化,不用再要求民眾檢附相關文件,台北市首創使用高科技數位印鑑比對系統,透過連接民政局資料庫,減少資料重複建置成本,更是全國唯一推動申請案件免附印鑑證明的縣市。


土地登記科科長洪慧媛說,民眾買賣房子若無法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需先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印鑑證明後,提供給委託人,才能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房屋。


她表示,7月1日新制上路後,民眾若同意地政機關透過電腦連線取得戶政事務所的印鑑章資料,就可不用多跑一趟戶政事務所,省時又方便,但若是本人親自到地政事務所辦理買賣土地,相關手續也可不用辦理。


李得全表示,民眾申請不動產登記時,若願意選擇不檢附印鑑證明,並同意地政機關連線查詢,預估可節省民眾往返戶政事務所申請核發印鑑證明時間和洽公交通、規費成本。


地政局說,地政機關也會透過系統自動比對功能提高準確率,並提升作業效率,節省作業時間,也可節省戶政事務所每年6萬張申請書使用量及減少核發時間。1060628


資料來源:http://www.cna.com.tw/news/aloc/201706280132-1.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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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本次開徵2017年期房屋稅,係徵收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房屋稅額,繳納稅款前請先行檢視稅單本稅所載使用情形欄位與房屋實際使用現況是否相符,如房屋原為非住家使用現已變更為自住用房屋無出租,且供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及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可利用2017年期房屋稅繳款書免郵資服務,填妥自住房屋申請項目,就近至鄰近郵筒投遞寄還本局,經地方稅務局收執審核後,將寄送核定函連同更正後房屋稅繳款書予納稅義務人。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民眾,於繳款書正面通訊服務項目設有申請自住房屋,及持分房屋推定管理人或分單繳納房屋稅等便民服務選項,符合自住房屋要件及欲申請相關便民服務選項者,可勾選填列後,免貼郵票逕行寄回該局即可受理申請。 該局於開徵期間除提供電話補單服務外,開徵期間前後2017年4月17日至2017年6月14日止實施中午不打烊12:00至13:00及開徵期間2017年5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止下班後延長1小時17:00至18:00服務等便民措施,方便上班族補單繳納稅款。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今年房屋稅將於2017年5月1日開徵,繳納期限至同年5月31日截止,桃園市房屋稅繳款書將於4月17日委託郵局寄出,請納稅義務人留意信件,並於收到繳款書後注意繳納期限,以免逾期被加徵滯納金。 為方便納稅義務人繳納稅款,亦有多種繳納方式供民眾選擇,可利用現金至便利商店稅額2萬元以下、信用卡、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轉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轉帳、行動裝置掃描繳款書上QR-code及行動支付工具APP等方式繳納房屋稅款。該局特別呼籲,已辦理與金融機構或郵政機構約定以存款帳戶辦理轉帳納稅之納稅義務人,於繳納期間截止日2017年5月31日要在帳戶內預留足夠之存款,以備提兌。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地方稅網路申報-房屋稅線上查繳稅系統https://net.tax.nat.gov.tw將自2017年4月17日起至6月7日前提供2017年房屋稅開徵查稅功能;2017年4月26日至6月2日前提供2017年房屋稅開徵繳稅功能,房屋納稅義務人請以本人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及健保卡登入使用線上查繳房屋稅服務。 該局進一步表示:欲使用健保卡登入系統的民眾,請先登入健保署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網站https://cloudicweb.nhi.gov.tw/cloudic/system/Login.aspx取得註冊密碼,方能使用健保卡網路服務。納稅人登入系統後,由系統自動帶出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繳款金額、繳納截止日、期別代號等資料,只須選擇繳納方式如:信用卡、活期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進行繳稅。如透過此系統繳稅完納,嗣後本局將寄送繳納證明書至納稅人繳納房屋坐落之繳款書通訊地址,納稅人可不必出門即完成繳稅動作,省時又便利。如至銀行或超商繳稅者,於繳稅後約5個工作天後亦可透過該系統查詢繳稅紀錄唷。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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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10)日討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為鼓勵個人房東把房子委託專業機構管理或出租,將提供租稅優惠,其中委託專業經營出租一年以上房東,6000元以下免稅;6000千元至二萬元可減除必要費用53%,較原規定43%增加10%;二萬以上必要費用減除43%,較現行30%更高。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10)日討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資料照)


根據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國內有租賃需求者約285萬餘人,且目前國內租屋市場常有資訊不透明、租賃權利不隊等等問題,因此今天行政院的行政立法協調會議討論《租賃住宅市場發展條例》草案,希望發展租賃住宅市場,且透過租稅誘因,鼓勵房東釋出房屋給包租代管的服務業管理。


徐國勇表示,這項租賃專法共有五大重點,委託經營有利多、租賃關係有保障、住宅租賃有幫手、爭議處理有調處糾紛管道、委託包租代管房東可享租稅優惠。


在租稅優惠方面,政府將鼓勵個人房東透過專業代理代管或代租,給予所得稅、地價稅及房屋稅相關租稅優惠,若月租金收入在6000元以下部分,全部免納個人綜合所得稅;超過6,000元時,未逾2萬元部分,租金所得必要損耗及費用的減除,未能提具確實證據者,可依租金收入的53%計算,高於現行所得稅法規定的43%;超過2萬元部分,則回歸所得稅法規定,也就是費用可扣除43%。


依內政部計算減稅效果,若房東月租金收入二萬元,每年可節省1萬1568元所得稅額,減幅達42.28%。另也授權地方政府可針對房東給予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徵,以六都平均最高租稅優惠為例,每年分別可享有6080及2965元。


徐國勇並指出,未來從事包租代管的服務從業人員,需要考取證照,且每4年需換照,這樣未來房東和需要租屋的國人,租賃服務可以有保障,且若有爭議,由直轄市或縣(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進行爭議調處,申請人免繳調處費用。


徐國勇表示,條例草案已於3月29日通過行政院審查,今天與會立委對此案都表贊同,將盡快通過行政院院會後,送立法院審議。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文章出處:https://today.line.me/TW/article/452ac1b9050546281b312c04bbc2d0b7ef4c5c7f32ac2fa207cb53c3dfc55cd2?openExternalBrowser=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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