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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家相片: 鈞 鴻
    鈞 鴻
  • 2021年4月30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行政院會29日通過「行政執行法」修正草案,將不動產拍賣修正為不限次數,經二次減價拍賣而未拍定的不動產,無人承受或依法不得承受時,行政執行分署得再行減價拍賣,必要時並得另行估價拍賣,至拍定為止,簡化法拍屋拍賣程序,提升拍賣效益。

這次「行政執行法」翻修是由法務部組成「行政執行法研究修正小組」,邀請學者、專家共商修法事宜,經138次會議,進行通盤性檢討,草案自原先的44條倍增為92條,是自1998年以來最大幅度修正,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強化保全公法債權,增訂行政機關為保全行政法上金錢債權,得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修正草案規定,行政機關認有日後不能強制執行或甚難執行之虞者,得免供擔保向行政法院聲請假扣押。但義務人已提供相當擔保者,不在此限。行政機關並得代表國家行使代位權、詐害行為的撤銷權。法務部解釋,行政機關是代表公權力主體,以債權人地位行使代位權、詐害行為撤銷權、信託行為詐害權的撤銷權。

同時,明定行政執行機關的調查權,並得處罰無正當理由違反調查規定者新台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且義務人對行政執行機關之調查,應負真實及完全陳述義務。

為完善救濟管道,保障人權,明定對影響人民權益重大的行政措施得提起行政訴訟、義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及新增對即時強制不服,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的救濟規定。


好房網News2021-04-30 09:27

工商時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即將於9月1日全國啟動,民眾透過地方稅網路申報移轉不動產,上傳申報資料,下載加蓋無欠稅費章的繳款書,可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移轉登記,地政人員掃描繳款書條碼快速帶入申報資料,簡化申辦流程,加速不動產移轉辦理時效。

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是由財政部及內政部共同規劃推動,直轄市6都及新竹市先行試辦,作業順暢後即將於9月1日推行到全國。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局長姚世昌與地政局局長陳錫禎於今日率隊親臨桃園地政事務所感謝第一線地政及稅務局駐點櫃台同仁的辛勞,期許同仁繼續努力推動本項便民服務新措施。

稅務局局長姚世昌表示,稅務局與地政局於2019年3月攜手展開跨機關合作,提供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在未推動前,民眾使用地方稅網路申報土地增值稅、契稅、印花稅,需親赴稅務局遞送申報書、契約書及身分證明文件等,並辦理查欠作業。推動後,民眾上傳申報資料,經稅務機關審核無誤且查無舊欠稅費後,民眾可下載加蓋無欠稅費章的繳款書,繳納土地增值稅及契稅後直接至地政機關辦理不動產移轉登記,免至稅務機關辦理查欠作業,大幅節省民眾機關間往返奔波時間。

地政局局長陳錫禎表示,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地政機關在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提供引導式介面,讓民眾輕鬆完成申報作業,並提供地籍、建物資料查調及自動帶入稅務申報系統功能,減少民眾登打作業。又於土地增值稅及契稅繳款書增加收件編號條碼,地政人員可掃描條碼帶入稅務申報資料,加速登記案件審核效率。整個不動產移轉登記流程,民眾從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可即時掌握辦理情形。

姚世昌表示,不動產移轉一站式服務係透過稅、地聯盟,將申報資料整合,以提供優質便捷的地方稅網路申報系統。桃園市目前正積極配合中央規劃民眾線上繳稅即時回饋地政機關繳納結果之服務,節省民眾辦理房地移轉登記時間。

(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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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鈞 鴻
  • 2019年12月1日
  • 讀畢需時 2 分鐘

立法院財委會本周四將審查立委提出的票據法修正案,限縮本票強制執行範圍,限於執票人是金融機構或資本額2億元以上租賃公司等,修法後本票追債將更難,以防堵地下錢莊、詐騙集團濫用本票,致無辜民眾受害。


經濟日報提供

財委會本周四(19日)將審查的票據法修正案,共有立委提出的四個修法版本,藍綠立委都有提案,包括曾銘宗、黃偉哲、蔡易餘及王惠美等人,修法重點大致相同,都聚焦在修改票據法第123條,解決本票強制執行衍生的問題。




本票制度在國內實施已長達50年,但近幾年來,經常發生本票被詐騙集團、地下錢莊濫用,逼民眾簽下本票等問題,監察院調查報告曾建議,暴力討債集團經常利用票據法中的強制執行規定,讓民眾心生恐懼,應廢除本票可強制執行規定。


官員表示,一般債權債務關係,可透過訴訟程序追討,但如果債權人拿有欠款人開出的本票,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有了本票,等於可以透過強制執行快速討債,不必經過冗長的訴訟程序。因此,不少民間私人借貸經常會要求借款人開立本票。


近幾年來,本票常被濫用,作為詐騙集團或地下錢莊的工具,有些不肖外勞仲介甚至會逼外勞簽下本票,當作剝削外勞的工具,導致許多民眾受害。


提案立委曾銘宗表示,修改票據法,就是希望能解決這些存在多年的問題。


根據立委提出的修法版本,重點都在於限縮本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的範圍,而未全面取消本票強制執行規定。


依立委提出的版本,未來有兩種情況,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包括第一,執票人是金融機構或資本額2億元以上的融資性租賃公司,才能聲請強制行。


另一種則是,必須由金融機構或集保公司做「擔當付款人」的本票,才能聲請強制執行。


實務上,開立本票時,發票人可指定「擔當付款人」,例如跟銀行約定,由銀行代其支付票款。


據了解,之前金管會也曾送票據法修正案到行政院,但行政院基於立法平等(同時持票人卻有不同規定)考量,都未能送出修法案。




資料來源:https://money.udn.com/

money/story/5613/3088613#prettyPh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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