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議會二讀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記者何玉華攝)
2016-06-24 16:43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新北市議會二讀通過「新北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持有第4戶以上「非自住房屋」,房屋稅率調高為2.4%,自106年7月1日起實施;由於房屋稅是每年5月徵收,因此調漲的稅率將影響107年5月繳交的房屋稅。
財政局長呂衛青說,房屋稅條例在103年6月修正通過,授權地方政府對住家使用的房屋,超過3戶以上者,第4戶稅率從1.2%至2%提高為1.5%至3.6%(囤房稅),新北市訂為2.4%。
議員質疑南部採最低稅率1.5%,為什麼新北市用2.4%? 呂衛青說,參考房價所得比,新北市比台北市低、較中南部高,台北市採差別費率,計算複雜,新北市採單一稅率,前3戶符合自用稅率者,稅率1.2%,,第4戶起一率徵收2.4%。
新北市財政局長呂衛青說,持有第4戶以上「非自住房屋」房屋稅率為2.4%,全市所佔比率不到6%。(記者何玉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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