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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綜所稅申報季又來了,與過去相較,有四大重要差異值得注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2024年所得稅級距

5月綜所稅申報季又來了。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服務部執業會計師楊建華表示,今年5月的綜所稅申報,有四大重要差異值得注意,包括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後,今年申報撫養時可能受影響;個人受控外國企業(CFC)首度申報;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以及網路上傳文件容量擴大。

在基本生活費方面,楊建華說,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調高6,000元至20.2萬元,假設適用5%稅率的四口之家,確定可適用基本生活費差額,四人共可多省稅1,200元。

針對民法成年年齡下修為18歲,楊建華表示,今年申報112年度受扶養親屬時要注意,成年人需要符合特定原因,如在校就學、身心障礙或無謀生能力,才可由納稅義務人列報扶養;不符合者,須自行辦理綜所稅申報。

2024年綜所稅免稅及扣除額


楊建華建議,納稅義務人可先檢視112年度扶養親屬中是否有18歲的成員,留意其申報扶養應符合條件,以免全戶的免稅額及扣除額於日後遭稅局核定調整產生影響。

另一方面,滿18歲的子女如果分戶申報,可能反而有節稅空間。尤其是父母若屬於高薪族,小孩的薪資分戶申報後,還可以降低和父母一同申報下適用較高的累進稅率,達到更大的節稅效果。

就讀大學的子女如果在外打工,當其當年度所得若超過免稅額新台幣9.2萬元、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7萬元及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2.5萬元的合計數32.4元萬元時,即可考慮獨立申報。

舉例來說,112年度已滿18歲且剛就讀大學的小孩,當年薪資所得如超過32.4萬元,單獨申報雖無法扣減自身教育學費扣除額2.5萬元,卻多了標準扣除額12.4萬元,兩者相差9.9萬元,以適用稅率5%計算,最多可省稅4,950元。

另一個對報稅族影響比較大的,是112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因應物價變動,調高6,000元至20.2萬元。以所得稅率5%的四口之家設算,如果確定可適用基本生活費差額,四人合計可省稅1,200元。

楊建華說明,基本生活費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申報戶的人數計算總額,再與申報戶的免稅額及特定項目扣除額總和進行比較。最後得出的基本生活費總額較高差額部分,得自申報戶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以一家四口,且兩個小孩皆已為大學生舉例,四人基本生活費用總額為80.8萬元(20.2萬元X4),在沒有其他前提(如身心障礙或長照特扣額)下,免稅額及特定項目扣除額合計共計66.6萬元,另外,還有五大特別扣除額。


中時新聞網04:102024/05/01


資訊來源: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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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更新日期:2024-04-08

國土管理署今(8)日表示,4月3日花蓮大地震發生至今,各地建管單位所彙整民眾來電請求勘災的需求,統計至4月7日晚上9點為止,花蓮縣、臺北市、桃園市、新北市及基隆市五地電洽請求勘災總數已達848件,經過專業人員現地仔細察看受損情形,已經確認為紅單的有42件(花蓮32件,臺北2件,桃園4件及新北4件),確認為黃單的有70件(花蓮35件,臺北13件、桃園14件、新北市7件及基隆1件),無須張貼危險標誌件數693件,目前仍持續勘查中。



國土管理署提醒,因近日仍有餘震發生,請民眾檢視自家房屋,注意樑、柱、承重牆、樓板,是否有明顯裂縫或混凝土壓碎剝落、鋼筋外露等,如有上述情形,應盡快通報當地主管建築機關,由專業土木結構技師或建築師協助進行現場勘查及評估。如就評估結果有不同意見,亦得申請複查。另外,活動區域範圍如有外牆剝落及附掛物掉落疑慮時,應儘量繞道避開或行走騎樓,以免發生意外。後續處理部分,經張貼紅、黃單之建築物即可適用危老重建,無須再另外初、詳評。



國土管理署進一步表示,為協助民眾辦理建築物耐震補強,改善房屋弱層(俗稱軟腳蝦)問題,由已推動補助私有建築物弱層補強,每件最高補助450萬元,由本署住宅發展組委託國家地震工程研究中心成立專案辦公室,對建築物結構有疑慮的民眾,可上網「私有建築物弱層補強專案辦公室」諮詢或直接電洽(02)6630-0237(週一至五,9時至18時),將有專人免費至社區說明。另外針對房屋結構安全性能評估檢查也有補助,初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3,000m2以下補助1萬2,000元,超過3,000 m2補助1萬5,000元,詳評則最高補助40萬或30%,詳情請向本署都市更新組洽詢。




單位主管:高文婷 組長

聯絡電話:02-8771-2682

發稿單位:建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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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記者朱語蕎



國土計畫法將於2025年5月1日正式上路,施行近50年的區域計畫法也將配合落幕,未來非都市計畫土地在國土計畫法體制下,將改依國土功能分區進行土地使用管理。新竹市政府提醒,若在編定為不可建築的非都市土地中,擁有既存實施建管前或公告編定前的合法房屋,符合條件即可持相關證明文件,向轄區地政事務所申請更正編定,提醒市民儘速申請,以保障自身權益。地政處表示,民國63年區域計畫法發布實施後,各縣市的非都市土地在65年至74年間,陸續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及用地類別編定作業,大部分的土地是按照當時的使用現況來編定。但一筆土地中若只有部分土地已作建築使用、已依法完成基礎工程者或已領有使用執照者,則會以土地的主要使用型態來辦理用地編定,待未來土地所有權人申請分割後再予更正編定。地政處舉例表示,王先生在民國60年間於竹市山坡地範圍內有一筆土地,大部分面積作農業使用,小部分土地有建築物作住家使用,並領有使用執照,因此在編定當時就會編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現今若其建築物仍然存在,王先生就可檢具編定當時合法房屋的證明文件,如水電證明、稅捐、設籍或房屋謄本、建築執照或建物登記證明等,經審核無誤後即可申請更正編定,並將分割出的土地變為山坡地保育區丙種建築用地。地政處表示,非建築用地若要辦理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應檢附非都市土地公告編定前或實施建管前的合法房屋證明文件,以新竹來說,應於73年10月15日以前已存在的合法建物,但如果「田」地目土地,已存在時間要提前至62年10月15日前,且用途必須是住家,也就是說房屋如果用途若是「農舍、畜禽舍」並不符合更正編定要件。而非都市土地更正編定為「一般建築用地」要同時具備2項要件,分別為編定公告或實施建管前已為合法房屋的證明文件,以及實地勘查時確有合法建築物存在。土地符合前述條件者,所有權人可向土地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先由地政事務所審核後,再邀集相關單位現場勘測確認合法建物範圍,並報縣(市)政府核准後,即可完成更正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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