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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情況是最近父親離世,有一公寓房子,母親還在世,有
2 位姐姐,其中一位姐姐希望可以分得一半,但基本上我們會照一般繼承的方式,但因為如此和那位姐姐所預設可以分一半差很多,會產生一些問題,另外,母親部份有初期失智症,但只是在一般醫院確診而己,沒有申請什麼失智証明或身心障礙,父母親己由我照顧多年。
1.因為在繼承時很可能會發生爭議及糾紛,所以我是否要請律師來處理或著只要委託土地代書即可處理這些糾紛 ? 2.母親所分得的一半,母親有表明願意轉給我,是否要做什麼手續或流程來確保母親的份數可以轉給我,而不被其它繼承人括分,要請律師來公証之類的嗎 ? 3.要求分割遺產,是否要所有繼承人都願意才能分割還是只要我提出就可以分割,基本上我希望可以將那間房子賣出後,再將所得依繼承份數來分 ? 4.若姐姐對於所分得的份數不服,而要求法院來分配分割的話,那是否要等法院分配好後才能將房子賣掉 ? 5.房子賣出的所得是否一定會依繼承的份數來分,會不會發生房子賣出後,有些繼承人私吞所得或要求分多於繼承的份數 ? 6.若需經法院處理那大約會花費多久時間 ? 7.喪障費用可否由遺產中要求支付 ? 目前都是由我私人支付 ? 以上問題是委任律師處理較好,還是代書即可解決,或著二者都需要呢 ? 找民間公証人即可協調我們繼承之間的事宜嗎 ? 因為很有可能會訴請法院分割 ? 其實那間房子價值普通,約在 400 萬內,不會超過這個價值,如果一直無法協議成功,就算請法院分割若繼承人有一位不蓋章也沒法處理嗎 ? 我們不希望公同共有,因為目前房子已被姐姐強占了五年,她和她的兒子孫女都住了五年了,還將加蓋部份分別租給別人,趕都趕不走,公同共有對我們不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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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公證人無法幫你解決任何問題,你要找代書。找律師當然也可以,因為有些律師也會,也可以辦理土地登記,律師法裡面是有說律師可以辦理土地登記,但一般繼承都是由代書處理即可,找律師也是
OK,價錢你問就知道了,遺產部分,要分的話需由所有繼承人蓋章,如果有人不願意蓋,就無法辦理均分或協議繼承。 一般我們是建議客戶先辦理「公同共有」避免被罰地政規費還有國稅局的遺產稅。(支出規費跟遺產稅由要分的人負擔比較合理)再來再討論遺產要怎樣分,有的人討論不出來,吵了 30 年也是有的,有些繼承人也過世了,繼承人愈多人多嘴雜,吵的更嚴重,辦理共同共有之後,任何人都不能請求分割,但至少可以先避免罰款,如果說遺產不多,倒是可以先擺著,但是遺產很多,就有差。 不論是公同共有、均分、協議都必須由大家決定怎樣分,如果沒有共識,就會卡在那,再來如果沒有辦理好繼承登記(上述三種可選),就無法處分遺產,也就是你無法將遺產賣給人。我的建議是....你如果要賣,人先分財產,由共有人都出面就可以了在交付款項的時候,請買方將款項分別匯入每個賣方(各個繼承人)的帳戶,都可以自由處理,但所有問題,都必須先把遺產繼承登記做好,不然買賣無法做。 另外喪葬費部分,在遺產稅裡面可以從遺產裡面扣掉 111 萬,但不代表你可以多分 111 萬,那只是計算上便宜使用。喪葬費部分原則上就是由每個繼承人負擔,如果是由你支付,當然也可以作為你是否在蓋章的同時作為衡量的籌碼,最後,想怎樣分好了,再送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所以,問題最根本還是在於你們繼承人內部,有糾紛就無法分,找誰都無法解決,就算均分也需要每個人蓋章,你幫他偷蓋,是有法律上的刑責問題,如果用協議的話,在協議書上面誰要分多少註明一下就可以了,地政機關會看協議書來辦理登記,有人不分也無所謂,但是既然身為繼承人就必須負擔債務,最好是不分的人直接辦理拋棄繼承,避免夜長夢多。所以,你們可以討論媽媽的那份,由你分,媽媽不要分也可以,只是你姊姊可能會不同意,不願意蓋章,那就還是分不了, 10 年 20 年都可能處於這樣的狀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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