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您的遭遇感到遺憾 ! 就您的立場來說,我完全能體會,以前我也曾從事仲介幾年,對於您提到仲介的做法,確實相當可疑,若是早再十五年前,我肯定他們是做動作賺取差價 ! 至於帶客戶看屋,就仲介而言,也確實可以在第一時間,客戶打電話約看屋時就連絡屋主,那種客戶會已經在門口的情況,多是門口貼了大售,才有可能發生! 再如何不愉快,這也只是仲介處理事情過於粗糙,既已成交也就不必計較太多,反倒是您提到申訴的問題,這卻實值得探討 !
仲介公司所銷售的產品是服務,提供屋主找尋到買方的服務,這對於消基會而言,沒有辦法去對"產品瑕疵"去做改善要求 ! 而對仲介公司而言,仲介公司是屬私人公司,並非公家機關,沒有上級可申訴,唯一勉強可申訴的是仲介公會,但是公會除非對於仲介公司有違法造成損害,如賺取差價之類,才會做出處置,否則您的申訴也就不過是換來一些官場語言,形式上的"深感抱歉"之類的話 ! 所以就您對仲介公司服務不滿意的地方,我只能說 : 唉 ! 算了吧 ! 除非這家公司還有總公司可以讓您申訴 !
其實代書的情況大致與仲介相同,也是沒有可申訴的機關可以約束,代書也是有地政士公會,但是公會一樣無法約束這種情況,畢竟都沒有發生不法情事 ! 雖然如此,我還是不得不說 : 這位承辦代書未免太誇張,竟然替賣方決定售屋價款的用途 ! 其實要走上法院的話,誰勝誰負還是未定之天呢 ! 不過話說回來,您當時所負債務如果沒有清償,即使已經已債務協商,銀行還是不會核發塗銷同意書的,這樣一來,等於您沒有履行塗銷抵押權的義務 !
當然或許如您所說 : 在還錢之前先跟他們談,或許有可能維持原本協商的狀態 ! 現在的市場趨勢,是仲介主導代書業務,仲介公司不會讓您自行指定代書,何況您還是賣方 ! 您希望能有什麼單位或什麼方式能給他們警告,讓其他人不要遭受像一樣的待遇,這恐怕只有靠口碑了 ! 總之,一次經驗之後,相信以後您再有機會與相關行業人員接觸時,會記取這次經驗,這也就是位什麼很多"老代書"至今仍屹立不搖,可以不靠仲介仍佔有一席之地的原因 ! 能力加上信任是不可或缺的因素 !
PS : 附上我所發表意見原文如下 :
我來說個故事 :
X 代書是仲介特約代書,接了一件私人成交案件,且由買方指定代書,結果在買方簽立擔保本票給賣方時,代書保管正本,只影印一份給賣方,並無在影本上加註"本票據正本由 XXX 代書保管",我是賣方委任代書,當然要提出要求加註簽收,結果 X 代書指稱,他代仲介簽約無數,從未給賣方本票影本,有仲介在可保證賣方能順利取得尾款 ! 這種說辭對嗎 ?
首先,這是私人成交案件,不是透過仲介公司 ! 哪來仲介公司保障 ? 其次,買方指定的代書,又代賣方收執擔保本票,賣方只拿影本,又不能拿去強制執行,沒有加註正本由何人持有,出事找誰拿正本 ? 既然買方開擔保本票,就是要給賣方保障,代書保管正本雖然是對雙方保障,但是代書只給影本又不簽收,豈不是有開本票等於沒開 ?除此之外,經由雙代書的方式,也可以讓承辦代書不至於用各種藉口來掩飾自己辦案不力之處,( 且不論是否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 例如 : 案件遲延,或案件多繳稅金,無法退稅等 ( 真的就有這種情況 )甚至偏頗單方 ! 大家只為代書費緇株計較,但是術業有專功,我是認為別因小失大才好,花一些小錢省得日後常跑法院 ! 個人看法,也替同業先進發聲 ! 有不同意見請多包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