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進和小雅去年完成終身大事,稅法規定,兩人可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但明年報稅就只能合併申報,一般來說,除非夫妻其中一人有比較多被扶養人,或其中一人沒有所得,否則選擇分開申報會比較省錢。原則上夫妻都必須要合併申報綜所稅,但有幾種情況是例外,在所得年度結婚、離婚,都有自由選擇報稅方式的「特權」至於夫妻如果已分居,兩人對於如何報稅無法達成協議或無法取得對方的所得資料,只要在申報書加註配偶姓名、身分證號碼等資料,並註明「已分居」,也可以選擇單獨申報。
由於我國目前婚姻關係採「實質主義」,只要結婚採公開儀式、有兩名證人,即使沒有到戶政機關登記,也算有婚姻關係。有會計師建議,如果是 96 年結婚、97 年登記,97 年、98 年報稅時都可彈性選擇報稅方式。但國稅局官員說,這種作法稍嫌「投機」,因為只要被檢舉,納稅人會面臨稅額一倍的罰鍰。但官員也坦承,如果有新人結婚和登記跨兩個年度,因此連續兩年分開申報,國稅局真的很難主動查到;倘若第一年合併申報,第二年分開申報,國稅局因為已經掌握前一年的資料,第二年就容易抓到申報錯誤的情形。
此外,國稅局發現新婚夫妻申報錯誤的另一種情況,則是因為不懂稅法。官員舉例,有新人在 95 年 1 月至5 月期間結婚,95 年 5 月報稅時,以為已經是夫妻,就合併申報所得稅。官員說,95 年報的是 94 年度的所得稅,94 年兩人還沒結婚,因此應該分開申報。也順便提醒今年 1 月至 5 月結婚的新人,明年5月報稅才能選擇合併或分開申報,這個月報稅必須分開申報,免得稽徵機關認為是虛報免稅額和扣除額,除了補稅還要罰鍰。還要告訴納稅人,沒有婚姻關係的同居人或已經離婚的配偶,同樣不能視同配偶合併申報,被抓到就得補稅加罰鍰。
【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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